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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聘幼师身份证被扣 索回要交400元违约金

2014年04月23日 14:5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2日,陈女士反映,她的身份证原件被用工单位强行扣留,她想拿回,却被告知需支付400元。

  陈女士说,她应聘了府城高登幼儿园的幼师,双方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园方以核查身份为由向她索要身份证原件,她便上交了。随后,她认为这不是她理想的工作,想拿回身份证。园方便向她索要400元违约金,否则不予退还身份证。双方争执无果。

  4月22日,记者跟随陈女士到府城云露派出所,民警要求该园归还陈女士身份证,且不得收费。陈女士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书还给园方。

  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说,除公安部门办案需要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他人身份证。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双方尚处于协商试用阶段,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园方提出的“违约赔偿”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她同时提醒市民,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可标明“XX事项专证专用及有效期”字样,避免不法事情发生。(见习记者李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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