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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就业毕业生有望获补贴 最长可领6个月

2014年05月30日 07: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通知规定,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也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未就业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本报讯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就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公开征求各界意见。通知拟放宽在穗大学生创业补贴的申请门槛,另规定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补贴,最长可领6个月。

  新政拟规定,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可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并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外,创业者招大学毕业生也有补贴。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穗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值得注意的是,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还有政策补助。通知拟规定,针对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也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未就业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期间的补贴也有明确。当年度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根据见习期限,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此次,为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通知拟规定,针对广州地区吸纳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将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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