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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篡改高考志愿不能内部处理了事

2014年07月14日 09:3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高招录取正在进行中,江西分宜二中和彭泽二中的3名考生却发现,他们填报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体现考生个人意愿的高考志愿,如何在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改?彭泽县教体局介绍,彭泽县二中老师汪锋华是以代管名义获得学生密码。彭泽县教体局免去了汪锋华彭泽县二中团委书记职务,并给予汪锋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7月13日新华社)

  类似篡改考生高考志愿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了。前几年曾连续曝光过四川眉山市万胜高中13名考生志愿被篡改为“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河南周口卫校14名高职考生志愿被篡改为“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等事件。事实上,篡改考生志愿被发现的概率极低,怀疑考分有问题还可以去查,怀疑志愿被篡改查都没法查。所以,眼下被曝光的这些,肯定只是其中“冰山一角”。

  老师为什么要篡改考生志愿?真的只是因为“更容易被录取”吗?显然不是。近年来,尽管教育部门明确要求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生源,但随着生源竞争日趋激烈,高职院校通过给回扣吸引高中教师为他们介绍生源的现象,堪称普遍。一些高职院校为了获得更多考生资源,甚至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篡改考生志愿的诡异背后,浮现着的正是此类招生潜规则的幽灵。说白了,这就是赤裸裸的钱权交易,是典型的招生贿赂与招生腐败。

  高考志愿直接关系着考生的受教育权,篡改考生志愿因此性质极其恶劣。试想,如果老师在高考中组织舞弊,肯定会被严肃追究刑责;可是现在,老师在高招中恶意篡改考生志愿,竟然仅仅只被大事化小地内部处分。相比高考的严肃,高招的随意,显得有些“虎头蛇尾”。

  诚然,正如考生在录取环节发现自己志愿被篡改,目前并无可借助的纠错机制;法律法规中同样没有“篡改高考志愿罪”的专门规定,无法以此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我们除了呼唤考试立法之外无事可做。根据现有法律,篡改考生志愿,已经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机关对此必须有所行动,而不能任由教育部门内部处理了事。

  为了个人蝇头小利,不惜篡改考生高考志愿,这是不可原谅的,根本不配为人师表,考生自己也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试想,如果大家都讲情面不予追究,篡改志愿被曝光的概率本就极小,即使东窗事发也几乎没有代价,怎么还会有遏制效果?就像“吃药”不可能反腐,色厉内荏的“下不为例”,也不可能遏制篡改考生志愿事件的一再发生。(舒圣祥)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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