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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学校乱收费被查 校董态度强硬撕毁执法文书

2014年09月25日 10:0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此前报道禅城的一所民办学校学费暴涨4000元,家长当天举报,次日孩子遭遇被退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收到该家长的短信,称已经拿回了之前缴纳的学费。由于投诉其学校的家长众多,物价部门称会继续追查。

  然而,直到昨日物价部门却表示依然无法介入调查,物价部门称,学校不仅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其校董还将物价部门开具的执法文书当场撕毁。昨日,记者从禅城区物价部门了解到,尽管学校撕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它仍然有法律效力,如果学校在3天内没有提出申辨或听证,则可以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书,将对学校处罚7万元的罚款,如果学校拒绝缴纳,则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

  一家长讨回7000元学费

  昨日,记者收到家长王女士发来的短信,称自己已经拿回了预缴纳的7000元学费。

  “对邦耀学校进行投诉的家长有9位,绝大部分都是匿名投诉的,这部分家长也强烈要求物价部门对其进行调查,目前也已经立案侦查,也不会因为王女士的问题解决了而中断调查。”该负责人表示,还有很多家长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在王女士收到退款的前几天,邦耀学校态度恶劣,不仅拒绝接受物价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校董还当场将执法文书撕毁。

  为何校董当时会做出怒撕文书的举动?昨日记者致电该校校董,当记者一提及此事,其以自己正在外出差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部门:

  7万元罚款照样要交

  昨日,记者从禅城区物价部门了解到,尽管邦耀学校的校董撕毁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从法律的程序上,他们已经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同时也有第三方的见证,所以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然有效。

  记者看到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道,由于群众举报投诉,对邦耀实施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2013年、2014年各个年级的所有收费材料等,但是多次督促后其仍然拒绝提交。根据《价格法》的第三十五条,其构成了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按照《价格法》的第四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十四条,对邦耀学校进行罚款7万元。

  “邦耀学校的态度特别恶劣,以前也处罚过其他学校违反规定的,但大多数都是配合调查工作。”禅城区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3天内学校可以当面或书面提出申辩或听证,如果物价部门讨论认为其理由充分的可以减免或取消。

  “在3天后,就可以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书,如果学校拒绝缴纳7万元。物价部门将采取下一步行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学校的银行账号或财产等来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即便学校缴纳了罚款后,对其学费问题依然要进行调查,这7万元的罚款只是针对其不配合物价部门调查进行的处罚。(记者周文吉、陈昕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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