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学课堂常见不听话“特殊座位” 教育厅:不提倡

2014年12月24日 14:5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上课不听话、调皮捣蛋,就坐到讲桌前面专门设置的“特殊座位”上……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贵阳市部分小学老师为管理学生出“绝招”——在讲台前设置专门的座位安排“不乖”的学生。对此省教育厅表示,设置特殊座位有变相体罚的倾向,不提倡。

  家长黄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在贵阳市一公立小学读一年级,因为在课堂上经常调皮捣蛋,被班主任安排到讲台前的“特殊座位”上。这个位置,不跟随班级座位每周轮动,始终放在老师眼前接受监督。由于在这个位置上坐了一个星期还不能回到原来的位置,黄女士的儿子觉得很沮丧。

  记者走访发现,采取设置“特殊座位”的方法惩罚学生,在公立小学比较普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老师坦言,尽管让孩子坐在特殊位置上感觉也不妥,但是班上少部分学生对于规则和学校教育没有敬畏之心,如果不采取措施管教一下,不仅对孩子自身学习习惯的养成不利,而且还会影响课堂纪律。

  “现在的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在家或许能随心所欲,但在学校就要接受管束,只要不是很过分的打骂,家长也支持轻度的惩罚。”一些受访家长对此持赞同态度。也有不少家长反对该做法。张先生说:“让娃娃坐在特殊位置上听课,难免会产生‘异类’的想法,这样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没有好处。”

  对此,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采取这种让学生产生“与众不同”感受的教育方法,会让学生产生负面的心理负担,该做法有变相体罚的倾向。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该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育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说,尽管不少学生有些顽劣表现,老师这一职业有很多难处,但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于学生在学校调皮捣蛋的行为,教师应该耐心教育、说服、引导,依法执教。对于广大家长而言,如果对学校教师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学校、班级成立的“家长委员会”向校方反映,通过民主的渠道和途径来解决问题和困惑。 (记者 段筠 胡颖)

  ■链接

  那些年

  我们受过的惩罚

  一名学生有错,全班学生挨罚。

  1、不准进教室

  2、请出教室

  3、放学不让回家

  4、调换座位

  5、写检查

  6、当众检讨

  7、罚站

  8、罚体力劳动

  9、罚跑步等

  10、冷淡式惩罚

  这是一种特殊的惩罚方式,就是“我不理你”。不管你如何“耍猴儿”,我连看都不往你那儿看。

  11、报告家长。

  12、“连坐”

【编辑:叶攀】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