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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支公开需防走过场(3)

2011年02月14日 09:0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权威对话

  物业不公示收支可取消资质

  记者:自今年1月1日起,小区物业费收支情况必须公示,请问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周星:从行业自律角度来说,物业费收支公开,是为了告知业主基本情况,消除业主误解。对物业费收支情况,政府文件给出了一个固定模板,模板内容基本对应了物业费支出的全部,业主想知道的都能知道。 

  记者:此次物业费收支必须公开的规定和以前物业管理规定中要求的物业费公开有什么区别? 

  周星:以前要求物业费公开,只说了有哪些收费和标准,但对具体实施没有规定。这次规定物业费支出情况也告知业主,且规范具体,可以让业主逐条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记者:对于拒不公开物业费收支的,有没有督促措施? 

  周星:物业协会方面会组织业主评价,并进行上报。每个季度,会组织物业公司评优。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公开物业费收支,第三方认证机构会不予认证,并且政府会吊销其物业公司的资质。在对物业公司每个季度的考核内容中,就有小区物业费的公开情况,必须向行业协会检查汇报。 

  记者:物业费收支公开会遇到什么难题,应该怎么解决? 

  周星: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支公开有顾虑,担心缴费业主对服务不满意。物业费收支的公开,可能会导致一些缴费业主的不平衡,会影响以后的物业费收缴。同时我们也担心,全市三千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有一部分,因为经营必须规范起来而入不敷出,进而倒闭。 

  目前阶段,物业公司能做的就是跟业主尽量沟通,诚信服务,赢得更多业主的支持,自然缴费情况也会有所好转。构建业主与物业和谐互信关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淑玲 李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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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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