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公司并不承认“食言”,而强调“按协议补偿”。
接着,先锋公司前来拆朱意泉家院墙。
一个重要细节是,朱意泉并未告诉家人再度进深2米以及已领补偿款的事情,朱意泉的爱人余枝英直到被拆迁时才得知此事,因此她要求先锋公司解除这份协议,并要返还4.6万元的补偿款。
因遭到朱意泉家人极力阻止,拆迁未取得进展,事情也由此平静了一年多,直到他们被告到法院。
村小组收钱后“借”地给开发商
朱意泉称,先锋公司“借”宅基地所涉及的村民不只他一家,所涉及的都是枫雨山村委会大路口村小组的农户。
4月26日,大路口村小组组长朱雪亮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枫林花园“借用”村里的集体土地,是村委会和先锋公司协商并经村小组同意了的。先锋公司在与村委会协商之后,直接将几万元作为补偿款付给了村小组。村小组主要负责对村民作思想工作,让被“借地”的村民搬迁,配合先锋公司楼盘建设。
而这笔钱则由村小组分别代发给村民,“谈好一家就付一家的钱”。在朱雪亮看来,这并不能看成是土地“交易”。
他解释说,消防通道建好后,其实并不只是小区专用的消防通道,“我们村民也可以走这条路,是大家都可以走的路”。
对此说法,枫雨山村委会村支书朱德友证实说,“我们并没有把地卖给他们,是‘借’给他们用”。
朱雪亮介绍,村小组被“借地”的村民大多数已经协商好了,并都签了补偿协议,得到了相应补偿。
虽然村小组从中作协调工作,但仍有少数村民不配合。许多村民质疑说,开发商“借地”后实际上就是扩大了楼盘,这样的话,小区与他们靠得太近,对他们的采光、通风等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对此,朱雪亮称,先锋公司后来又拿出了26万元,作为村民采光、通风等相邻权方面的补偿。
和此前一样,这笔钱由先锋公司直接支付给了村小组,然后由村小组向村民作思想工作,仍旧按照“谈好一家就给一家的钱”。
按照先锋公司提供的详细规划图,枫林花园小区建好后有144米长的消防通道。
开发商坦承“借用”规划红线外土地
面对反悔的村民,先锋公司在诉状中称,“被告(朱意泉)领到钱后不同意原告(先锋公司)施工的行为不符合中国人诚实信用的基本做人准则”。
4月26日,先锋公司总经理郭锋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借”用村小组集体土地进深2米(按照规划,沿公路人行道进深20米为规划红线区,先锋公司在此基础上再多进深2米)的面积,确实不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但根据他们和村民之间的用地协议,表明村里已经允许他们使用土地,而且他们已经对村民作出了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