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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借”地开发引纠纷(3)

2011年05月03日 15:07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郭锋表示,将村民告上法庭是无奈之举,“我们现在就是想把楼盘赶紧做起来,消防通道没做好,楼就没办法盖了”。

  他强调,使用村里的集体用地是用于小区消防通道建设。按照规划,只留了2米宽作为小区消防通道建设,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4米宽的消防通道,“没办法,我们只好再进深2米”。

  再进深2米,并未通过官方手续,有的仅仅是一份补偿协议书,合法吗?

  “农村集体土地我们不可能买得到的,买了就是违法的,我们并不是从村民手中购买土地,”郭锋强调,“说白了,就是‘借’老百姓的地盘走路。”

  之前,朱雪亮也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道路,既作为小区的消防通道,同时又是“大家都可以走的路”。路,仍归村小组所有。

  这一点还在先锋公司与村民签订协议时附上的一份“施工平面图”上明确显示,被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标示为“待建村道路”。

  但先锋公司在状告朱意泉“收钱不让地”的诉状里面,这层意思却没有得到明显体现。

  “借地”协议合法性成双方争议焦点

  尽管双方签订了“借地”协议,但这份协议书的合法性成为这起官司的争议焦点。

  4月26日,记者采访先锋公司代理人陈宝胜律师时,他表示:“这个合同(‘借地’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拿了钱就要让地。”

  他指着协议书附带的“施工平面图”称:“这里标示的非常清楚,‘待建村道路’就是我们的地,规划红线就是到这里(包括‘待建村道路’)。”

  按照他的理解,枫林花园并没有“借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在规划范围内。

  这一点与郭锋此前所述明显存在出入。

  而对于“自己的地”为何在协议书附带的图纸上载明的又是“待建村道路”,陈宝胜解释:“这就是大家都可以走的路,叫什么路我不管。”

  当日,《新法制报》记者在县规划局采访时,规划股股长徐望平拿出枫林花园二期的规划图纸,对该楼盘的规划分析说,进深20米包括“人行道退让5米、13米为建筑主体、2米的通道”。

  郭锋说,正是在这2米通道的基础上,再“借用”2米宽的土地,就达到了4米宽的要求,以完成该小区消防通道的建设。

  对此,鄱阳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韩海友当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消防通道的宽度确实至少要在4米以上,而且必须是小区的。

  然而,这样的规划是如何通过相关审批的?《新法制报》记者在采访当中,有关部门都表示将进一步介入了解此事。

  对于“借地”协议书,朱意泉的代理人曹律师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土地法》有关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按照《土地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曹律师认为,先锋公司出资要求村民让地建消防通道,明显不属于临时用地性质。而且《土地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而先锋公司的消防通道使用期限是与小区主体建筑具有相同使用期限。他说,如果如郭锋所称属“借”来土地,那么就要涉及“还”的问题,而整个过程并不能看出“何时还”。“其实质就是土地交易行为。”而根据《合同法》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属无效合同。

  曹律师还称,“商业开发的用地”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经过招拍挂取得,“先锋公司‘借地’应当属于超规划用地”。

  对此,鄱阳县国土局局长曾庆明同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并没有为先锋公司在“进深20米”以外“借用”的土地办理过土地证。

  先锋公司通过与村民签订协议“借”用集体土地,国土局是否知情?曾庆明表示:“我们没有接到过当事人(余枝英)的投诉反映,不过情况是否如当事人所说,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再作处理。”(记者 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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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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