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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申 暂缓受理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申请

2011年05月28日 12:5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表示,目前证监会仍延续现行政策规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申请。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明确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十条”等文件精神,证监会于2010年8月对市场公告,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

  他表示,针对此前已受理的房地产类并购重组申请,为了核查其是否存在“国十条”中提到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证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建立了房地产类并购重组监管合作机制,并于2010年9月将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包括之前已经重组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全部移交国土资源部核查。

  “少数公司的核准,并不意味着当前房地产类并购重组政策发生了变化。”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法规核查认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需要整改,极少数企业通过了核查。证监会对经国土资源部核查通过的重组申请按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核。他强调,少数公司的核准,并不意味着当前房地产类并购重组政策发生了变化,目前证监会仍延续现行政策规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申请。(申屠青南)

【编辑:王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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