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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遭质疑 专家称网友误读

2013年02月06日 00:50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时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此消息引发网友“救命钱也须纳税?”的吐槽。有专家表示,部分网友可能存在误读,大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法律早就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

网友吐槽:“救命钱也须纳税”?

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网络热点,引发了大量网友吐槽。网友“长安浩东”表示:“救命钱也须纳税?”网友“FRY知风”则说:“各位保重不要生病!”“大病医疗保险金不是救命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存在一种误读,大病医疗保险金其实是个人交给保险公司的钱。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这是法律早就规定了的。”汪蔚青表示,大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都不能税前扣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则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肯定是不应该征税的,因为该大病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为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目前确实是要征税的。朱俊生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须缴纳个税其实一直就是这么执行的。一些人可能理解为大病报销的钱需要交税,所以骂上了。

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的。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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