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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能走多远? 定位缺乏差异化

2013年05月20日 10:56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没有迅猛的发展,没有庞大的规模,消费金融公司却被近日一则“不再扩大试点”的传言推到人们面前,并引来广泛关注。

  谈及消费金融公司,个别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流露出些许失望。曾撰文称“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的一位专家如今却对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生存在夹缝中,前景堪忧”。

  5月16日,记者在北京某消费金融公司营业大厅内看到,办理业务的客户络绎不绝。那么,“前景堪忧”的消费金融公司现状如何?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究竟能走多远?

  定位缺乏差异化

  2009年,银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各项试点办法。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除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外,还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对此,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彭怡分析认为,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是多主体,充分竞争的市场。从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是金融市场必要的组成部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大额消费项目。

  同时,从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业务与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存在一定重叠。

  彭怡认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仍缺乏特色;经营又受地域和业务范围所限,很难快速做大。

  业务范围有限、信贷业务相似,消费金融公司能否在竞争中占得优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迎合并满足了长期游离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金融需求,面向的客户群体更加广泛;同时,经过3年多的试点,部分金融消费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已形成一定偏好,这就决定消费金融公司很难被完全取代,存在自己的发展空间。

  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则认为,在消费金融时代已经到来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对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专业化服务更高,具有比商业银行更大的优势,可以满足客户“以全球眼光配置资产”的更高要求。

  总体规模尚小

  有媒体报道“过去三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成绩并不好看”,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根据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该公司贷款余额超19亿元,税前利润较上年增长200%,核心运营能力指标提升了5倍,业务规模实现翻倍增长;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贷款余额已突破26亿元,累计放款突破37亿元,客户数量近7万户,其中2012年全年就增加3.6万户。

  对于上述数据,一些专家并不意外。王勇表示,曾有研究机构估计,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个人消费额将从2007年的6.8万亿元增长到27万亿元。在这样一个内需扩大与升级的过程中,金融服务业尤其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前景是无限的,取得上述成绩也是在“意料之中”的。

  尽管与自身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国外相比,国内仅有4家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开展业务,总规模占比不足5%,远低于国外1/3的通常水平。

  对此,彭怡则认为,消费金融市场在中国刚刚起步,需求巨大,消费信贷公司只要找好定位,做好创新,管好运营,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

  记者在某消费金融公司了解到,在该公司办理消费贷款的客户中,年轻群体占有一定比例。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就告诉记者,从居民消费融资偏好分析,持有融资消费观念的年轻群体在主流消费群体中的比例正不断提高,以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为主要方式的消费融资服务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欢迎,特别是流动工作人口中的年轻人,是当前消费金融贷款的主要客户群。而在房贷和车贷之外,其它消费领域的贷款渗透正在逐渐形成规模,这就为当下消费金融业务的探索和发展提供了土壤。

  发展面临挑战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银监会曾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因此,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因此“不再扩大”传言的出现,也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上。

  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曾认为,与国外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郭田勇也认为,总资产要求较高可能不利于发起机构的类型多元化。

  许罗德建议,在监管手段可行、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监管机构适当降低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总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更多引入民间资本,支持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机构,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信贷需求。

  从外部环境看,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首先是市场成熟度偏低。大部分消费者在大部分消费场合还是习惯于以现金预算来完成消费,信用透支消费仍是很小的比例。其次,商家对消费金融业务的认可度也有待提高。最后,风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另外,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消费金融公司运作成本和融资成本还较高,融资渠道有限。

  对于上述挑战,郭田勇表示,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消费金融公司要尽快提高“风险控制”和“业务批处理”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赢得发展空间。杨洋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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