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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险不保航班延误

2013年07月25日 13:3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保监会日前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航班延误险与航空意外险的区别,在购买时应注意查看保障范围,并在出险后及时索赔。

  航班延误险和航空意外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没有交叉。目前市场上,有的保险公司将航班延误险单独销售,有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渠道将航班延误险与航空意外险组合销售,也有的保险公司向购买航空意外险的客户赠送航班延误险。因此,关于 “购买航空意外险其实包含了航班延误赔偿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航班延误保险是财产险的一种,只能由财产险公司经营。目前,航空延误险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除自身原因之外,因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所给予的经济补偿,不同保险公司界定的延误原因不尽相同。

  航空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所作的经济补偿,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均可经营。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确认航班延误险的保障范围,查看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如有的航班延误险仅针对遭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超售机票等引起的航班取消或延误进行赔付,未将因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列入保障范围。

  此外,消费者在出险后要注意及时索赔。按照航班延误险保险条款规定,消费者要保留好登机牌并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航班延误”盖章证明材料等,以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常玉泉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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