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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案债务“误差”5.18亿元成谜 质疑难消除

2013年08月20日 14:14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曾成杰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与吴英案、刘志军案相比,曾成杰是否应该被核准死刑……8月10日,知名律师杨金柱对此而申请的相关研讨会最终未获准许,但围绕上述问题的激辩和思考并未停止——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质疑直指判决核准程序。

  有媒体披露,湘西集资原本是一场持续数年并为地方政府所默许甚至推动的民间借贷热潮。但在遭遇多重因素作用下,最终陡然变为灾难。在此之中,地方政府应有怎样相应的责任担当?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企业主该如何担责?对该事件的处理在法律层面该如何严谨进行?三大问题对应于曾成杰案,则是三个尖锐的质疑,而这种质疑也出现在当下其他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中。融资与诈骗的边界在此案中似乎颇显模糊,而这也恰恰是民营经济持久难愈的隐痛。

  曾成杰案中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曾成杰到底有多少可以用来偿债的资产,这些资产是否能还清其所欠债务?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华向记者出示的证据显示,法院对曾成杰所欠债务的数字认定存在高达5.18亿元的“误差”,如果没有这个天文数字的“误差”,曾成杰可能罪不至死。由此也引出了对非法集资中嫌疑人的资产处置和评估的问题,王少华指出,曾成杰的很多资产都存在被低估的情况,其正常价值足以偿债。

  被质疑“秘密处决”

  7月12日,就在辩护律师、家属都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曾成杰被执行了死刑,甚至家属和辩护律师在当日都难确定曾成杰是否被核准了死刑。曾成杰女儿14日收到法院通知,却发现邮寄日期竟是13日。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曾经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号召而来的曾成杰,悄然被执行了死刑。上述情况经曾成杰之女在微博上发文说出后,随即引爆了舆论。

  事实上,十年前商人曾成杰进入湘西州吉首市介入城区改造时,曾被当地官方媒体作为当时最大的招商引资成功个例进行过大篇幅报道。判决书显示,曾成杰在2003年6月至9月间,先后获得吉首市的“三馆”(湘西州体育局的体育馆、州文化局的图书馆与群艺馆)项目,随即注册了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变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后曾成杰开始集资。

  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首次明确表示企业发展需要调动民间投资。在其后的3年中,湘西州政府报告接连提出州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是“千方百计启动民间资金”(2002年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200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2004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在此鼓励之下,曾成杰控制下的三馆公司陆续接下多个地产项目,并开始介入矿产经营等。

  2008年,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在经过5年的高速发展之后,湘西民间借贷步入危机期。当年3月份当地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后,官方对民间借贷不再持鼓励态度。同年9月初,一系列群体事件因停止付息而出现。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与众多集资企业确定以3个月为限,对民间借贷问题按照不同企业、不同情况予以处置。但随着群体事件的升级,当地开始对众多参与集资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控制。当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批准逮捕。

  2012年2月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成为湘西集资被公诉案件中惟一被判死刑的案件。今年6月14日最高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做出死刑核准。7月12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曾成杰执行了死刑。

  或存在5.18亿元误差

  即使仅详读二审判决,即可发现出现在21页和91页的两种计算背后,存在高达5.18亿元的“误差”。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质疑蜂起,最受关注的是关于曾成杰案中的几个重点证据问题,其中部分证据被辩护律师在其死刑复核期间再三向最高院呈递。

  “两个新证据的问题,我向各级检察机关、各级法院做了多次递送和反映,却未能受到重视。”辩护律师王少华告诉媒体记者,仅从二审判决书中即可看出的存在5.18亿元误差问题及持续反映的资产评估鉴定缺失问题,就足以构成让高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但事实却是,这两个新证据始终未能获得重视。“单是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始终未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这个报告又是对案情至关重要的。”王少华在曾成杰案二审时介入,但他发现一审前长沙市中级法院做出的《关于被告人曾成杰等集资诈骗一案补充侦查的建议》中即已标明缺失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情况鉴定。但在王少华向法院申请调取后,资产评估报告始终未能见到,反而是王少华和媒体记者经多方努力,找到了评估单位,并获得了这份报告。

  “里面的问题很明显,资产被明显低估了。比如当时的一些房产建成后已经取得房产证,但评估却是以在建项目进行的。”王少华认为,即使按照这份不到三馆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三分之一的资产评估报告,按湖南政府处理湘西民间融资的政策,不计算利息,偿还集资本金,尚有2.8877亿元的盈余。因此,公诉机关所诉的“三馆公司给融资群众造成6.2亿元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

  王少华表示,在将该报告向最高院死刑复核法官反映后,对方当时颇表关切,并叮嘱他要取得原件。但他此后多次申请调取,并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问题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反映,却未获得丝毫进展。除了这一重要证据外,王少华认为另一个直接出现在二审判决书中的“误差”,也可成为让最高院发回重审该案的依据。二审判决出来后,他即开始就这一问题向最高院反映。

  在111页的二审判决书中,第21页称截至案发时,仍有17.7亿元集资本金未归还。但91页却又称,三馆公司集资兑付率为50.1%,已兑付6.23亿元,尚需兑付400多万元。“已经兑付的这6.23亿元再加上这400多万元,是总额的50.1%,倒推算一下,就可以发现案发时未归还本金应该是12.5亿元,与前面说的17.7亿元相差5.18亿元!” 王少华律师称,这一推算还是建立在假设会计鉴定完全真实客观的情况下的。

  质疑至今难消除

  事实上,一年之前,包括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等9名刑法学者曾经专门针对曾成杰案做出过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其中就专门谈到了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效力问题。专家意见书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所针对的是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只能反映企业所登记的财务会计状况,对于企业真实的业务数据和经济活动情况的评价,无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观。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涉及资产数额等事实的认定,必须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

  “结果却是两份资产评估报告都未在法庭上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这是必须要向被告人出示的,而且被告人有异议还可以提出申请重新评估。”王少光认为,无论是这一“误差”,还是误差背后缺失的评估鉴定证据,都是该案最为明显的瑕疵,但这却未能推动最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

  同样广受质疑的是,曾成杰案尚未开庭时其资产即已被处置,且处置过程至今未有准确信息出现。但从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其所有资产被打包给湘西当地一家州属国有企业,而该企业又将该资产包分割转让出售,其中卖给一家省级国有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为3.3亿元,而一家当地上市公司买走的一项资产为1.5亿元,另有矿产项目被以7000多万元的起拍价拍出。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这既违反了《宪法》,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尽管可以被扣押、查封,但不能够随意作出举措,一直要到二审结束。而曾成杰案早在侦查阶段,政府就将其资产卖掉,外界根本不清楚他到底有多少资产,究竟有没有资不抵债的问题,这也是导致公众和媒体对这个案件产生质疑的一个根源。

  “首先未有判决售出财产违法,其次这样明显的贱卖,造成清偿集资款明显减少,这也是形成所谓给集资群众带来损失之所在。”王少华的这一观点被陈有西等律师及学者着重强调,但如同近年来在鄂尔多斯、温州等地出现的民间借贷案一样,这种先于法院判决的资产处置方式广为流行也广受指责,却未见停止。“曾成杰案案情复杂,既有中国民间金融的幽微侧影,也折射出地方政府的多面角色。个中曲折仍待有心人挖掘。” 茅于轼在微博中写道。

  7月16日,在曾成杰追悼会前,王少华接到北京律协电话,称有不少曾成杰案集资者将前往追悼会现场,提醒王少华注意安全。而王少华则告诉对方,打算前来的近千名集资者,是为了悼念曾成杰,他们此前曾集体给有关单位去信希望能够轻判曾成杰。但最终集资者在附近的凤凰镇被人拦下,未能赶到追悼会现场。

  王少华在回应一家媒体报道的声明中曾提及,此前湘西集资案爆发后曾出现多起极端事件,但事实上这些案件均与曾成杰无关。而曾成杰案自湖南高院2012年2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直到2013年3月都没有核准死刑,为什么之后不到3个月就核准了?案中存在的5.18亿元“误差”又如何解释?这些质疑始终难解,并已成为王少华饱受折磨之所在。

  地方政府应有怎样相应的责任担当?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企业主该如何担责?对该事件的处理在法律层面该如何严谨进行?三大问题对应于曾成杰案,则是三个尖锐的质疑,而这种质疑也出现在当下其他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中。融资与诈骗的边界在此案中似乎颇显模糊,而这也恰恰是民营经济持久难愈的隐痛。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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