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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2013年08月21日 15:03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在银监会官网上看到,银监会就《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对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严重程度或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的性质,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推销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切实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获得产品和服务,不得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银行业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记者 张惠)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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