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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消费要做功课

2013年10月21日 10:1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将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近期,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很多打算选择消费金融的消费者来说,了解一下相关的新规定,在与消费金融公司打交道时心里会更有底。

    专家介绍,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本来源比较有限,目前只能够利用自身资本金、同业借款或发行债券。由于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个人信用风险仍然较高,也不利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还有诸多限制,比如区域限制、出资人限制、业务限制等,以及信用卡、银行消费信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

    此次修订后,新增了沈阳、南京、杭州、合肥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还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消费金融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都有望得到加强。根据以前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修订后,允许具备一定实力的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同时,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

    这次修订也有不少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将其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再如,针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直接面向个人,且中低收入客户群体缺乏金融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专家提醒消费者,选择消费贷款前要考虑自己是否想要、是否真正需要、能否负担得起月供。整个过程也要做好功课,如衡量日常花销做好预算、计算还款能力、确定好要买的商品、选择规范的消费金融服务商、制定贷款额度和还款计划等。此外,贷后要记得按时足额还款,不然会影响信用记录。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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