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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无指定受益人 人身保险金视作遗产

2013年12月09日 07:5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钱女士:我儿子是个货车司机,媳妇姓廖,他们婚后与我们老两口一起生活,也没有孩子。今年6月,我儿子在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我们老两口伤心欲绝。在给儿子办理后事的过程中我们得知,儿子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赔偿20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我儿媳妇私自就去保险公司把这事办了,钱都自己收起来了,但我们觉得这应该是我儿子用命换来的,不说全给我们老两口,但至少应该是儿子的遗产,有我们一份。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曹律师:这个20万元的人身保险金你们老两口能不能分得一部分,主要看保险合同签订时有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所以你们先要确定有没有受益人,如果有则该保险金全额都应归该受益人,如果没有则可按照遗产来进行遗产继承。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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