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做市商制度待完善 可以先推期权积累经验

2014年01月06日 13:4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如果没有做市商制度和满足做市资质的经纪公司,期权交易无从谈起。一位期货业内人士坦言,“长期以来,我们缺少一部比较完善的、专业的期货方面的法律。在期货市场起着重要作用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只对期货交易进行了规定,而缺少对期权产品的规定。所以在期权推出前,在品种设计、结算、交易方式、风险管理等规则上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他认为,这些规则中,最重要的无疑是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

  郑商所期权组总监左宏亮表示,对于商品市场来说,做市商制度势在必行,因为商品期权的流动性与期货相比较低,这么多合约怎么提供流动性是需要做市商的。“但是,做市商制度推出与否,并不是期权上市的必要条件。根据国际经验,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期权市场流动性和价格稳定性的有效保障。市场可以先推出期权,等市场有了一定经验后再推出做市商制度,但也不排除同时推出。”

  实质上,期权市场上,明确做市主体更为重要。“从交易所层面来说,规则设计系统都做好了准备,关键就是做市的主体系统建设、经验和能力能不能够满足这个业务的需要,使市场稳定发展。”左宏亮表示,交易所对做市商规定有一定的门槛,更注重的是做市商的能力,市场上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参与进来,最重要的考量因素还是主体的系统和能力。

  在国际期权市场上,只有经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自营规模较大、熟悉相关品种期现货市场、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期货商,才有可能成为做市商。

  但目前中国期权市场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似乎缺乏具备良好对冲能力的机构来充当做市商,且做市主体尚未明确。“做市商制度目前仍有不透明的地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管公司,到底谁来作为做市主体?”南华期货副总经理朱斌坦言认为,这些是决定期货期权后期流动性的主要因素。

  无独有偶,稳定与提高市场流动性被认为是期权市场成功的关键。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董事总经理郑学勤表示,期权市场是以报价驱动,并不以定单驱动。在不同的基础市场、不同的行使价上有非常深的流动性,这是期权市场成功的关键。鼓励建立起能提供良好流动性的做市商。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