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本报北京3月6日讯记者周萃报道中国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信贷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县域网点,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建立专门机构和运营机制,建立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审批流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向“三农”业务倾斜。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强化省联社服务功能,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化,按照有利于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原则,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促进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做实信用信息基础;提高授信额度,重点支持发展层次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通知》还要求,要持续深入地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打造支农服务特色品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空白乡镇机构网点新设工作,以金融电子机具为主要手段,重点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有效延伸,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要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