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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开同业收购 允许适度融资

2014年04月09日 10:3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刘锟)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受此消息的影响,昨天保险股再度全线上扬。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迈出坚实一步。

  诺安基金投资分析师熊林表示,此次并购办法有三大突破,一是适度放宽并购人资质,投资人可不适用对保险公司的三年投资年限要求,放宽了民营资本进入门槛;二是打破禁止同业收购的藩篱,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有利于大型保险集团的建立;三是放开“借钱并购”,允许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规模上限为货币对价总额的50%。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超过150余家,但至今没有一家因破产而退出市场。部分险企已经掉进亏损泥潭,而部分保单有效期长达数10年,出于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收购与合并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经保监会批准,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可以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此前,为防止同业保险公司之间发生风险传递和开展不正当竞争,《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比如,一家保险公司只能拥有一个产、寿、健康险的牌照,不能同时拥有两张产、寿、健康险牌照。对于此次突破,专家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则已日趋完善,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由同业保险公司进行收购更有效率,这也是市场化发展的要求。

  保险同业并购可以通过“借钱”实现,将大大增强投资人并购热情。这一规定打破了此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禁止股东用银行贷款及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的约束。保监会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因此允许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

  在熊林看来,虽然部分险企亏损,但行业整体风险平稳可控,短期内出现并购潮的可能性不大。但此次并购投资人门槛的放低,或许会推动复星等国内民资险企龙头的并购热情。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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