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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理财屡曝未达预期再陷争议

2014年04月14日 11:1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篇关于“各家银行理财产品吻合度”的文章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而由于其中披露的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的大部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再次将这一屡受争议的产品种类推至风口浪尖之上。

  事实上,自结构性理财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巨亏事件时有发生,不免引起了投资者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质疑。然而,从银行角度而言,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结构性产品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理财产品模式和盈利机制呼声最高的产品之一。未来,如何继续推进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良性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课题。

  结构性理财的前世今生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投资于不同风险收益特性标的的金融产品,一般意义上专指既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又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产品。一个简单的理解是,结构性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20世纪80年代开始,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欧美市场兴起,以其灵活的产品设计、丰富的挂钩标的、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杠杆获得高收益等特点,迅速获得市场青睐,成为近20年来最具创新性质的一类金融理财产品。

  相较而言,我国的结构性产品起步相对较晚。2002年,国内结构性产品开始以结构性存款的形式开始出现。2004年3月《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以美元为主要基准货币的多种结构性理财产品逐步涌现,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分别推出了汇财通、汇利丰、汇聚宝和汇得盈等结构性产品,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也相继推出各自的结构性理财产品。2005年9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结构性存款(尤其是衍生品部分)业务纳入综合理财业务范畴,其后几年,银监会在陆续出台的各项规定中对结构性产品的投向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结构性产品在国内理财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自2013年以来,受宽松资金环境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直处于下行通道,直到6月末银行间市场出现流动性阶段收紧才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出现一波反弹行情。同时,监管层出台的“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清理整顿,也进一步压缩了部分产品的收益空间。随着银行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中枢的下移,中资银行逐渐开始加大结构性产品的发行力度,通过在产品中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来博取更高的潜在投资回报率,以增加产品的吸引力。普益财富数据显示,中资银行结构性产品的占比由2012年的28.86%直线上升,至2013年已占到4成之上。

  产品结构决定收益波动较大随着近年来中资行加大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这一产品种类更加受到国内投资者的关注。从相关统计来看,如果单就最近两年公布的结构性产品到期收益率分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实在算不上高风险领域。相关数据显示,在2012年至2013年银行已公布到期收益情况的3000余款结构性产品中,有85%以上的产品实现了最高预期收益,仅有13%左右的产品实现了最低预期收益。从绝对收益看,统计期间内仅有数款产品为零收益,几乎没有出现负收益产品。

  然而实际并非如表面数据呈现的那样简单。据业内人士透露,部分银行存在有意隐藏收益表现较差产品到期信息的情况,因而结构性产品的实际收益风险要高于市场上看到的披露信息,这也是引发公众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2013年某外资银行的QDSN系列产品频曝巨亏,亏损最惨重的达到95%,针对该行结构性产品不当销售的诉讼一直存在,其原因就在该行从未在其网站上公布收益率出现亏损的情况,但对于到期收益较高的产品,特别是提前终止到期收益较高的产品则按时披露。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到期收益由固定收益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收益共同决定,而银行在产品收益设计上通常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与金融衍生工具的最终投资标的表现相挂钩。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收益大小。”普益财富研究员魏可表示,由于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的丰富性以及各自具有显著不同的市场特点,产品在结构设计上千差万别,由此带来的收益表现也不尽相同。

  未来亟须加强披露规范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也将逐步回归到“代客理财”的本质,而基于风险定价的结构性产品符合这样的要求,是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事实上,近年来中资银行在结构性产品的研发、销售方面已经明显加快了步伐。业内专家表示,数量的明显增长不仅反映出参与发行该类产品的银行在增加,更重要的是一些银行已渐渐形成了结构性产品的定期发行模式,研发能力的增强使得产品挂钩标的的覆盖种类也逐渐扩大。

  一方面是巨额亏损的事件频发,另一方面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结构性理财产品未来路归何处?对此,业内专家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逐渐向结构化模式发展是未来的必然趋势,然而要在国内理财市场取得长期良性的发展,商业银行亟须重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管理,其中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产品设计首当其冲。

  而从投资者角度而言,充分了解产品结构、正视风险是进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的前提。“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特点与非结构性产品存在根本的区别,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评价具体产品的好与坏,对于投资者而言,更重要的是选择与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购买结构性产品时,要根据产品说明书中的收益结构条款判断该产品的高收益触发条件是否合理,并且要根据自己对市场未来走势判断购买,仅仅贪图表面上的预期收益水平不能够成为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理由。杜冰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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