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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非法集资手法 你能识破吗?

2014年04月22日 08:46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昨日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

    新华社电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1日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统计显示,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

    六种典型手法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六种典型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等信息,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明确八大问题

    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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