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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仍在大打信托牌 “代销”屡禁不止

2014年06月09日 10:5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继被称为“史上最严信托监管”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发布后,首个执行细则近日由银监会下发到直管信托公司。细则进一步明确:“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不过,本报记者近日在大多数第三方理财公司的网站上,仍能看见信托产品的身影。这些第三方理财网站上所推介的一些最新信托产品,其挂牌发售的日期明显在禁令出台之后。

  第三方

  代销信托 屡禁不止

  “目前在售的有一款联华星河IEO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集合信托产品,资金量300万以上的能达到11%,您可以考虑一下。”格上理财的理财经理如是推荐。

  在监管层严控第三方代销信托之际,这样的叫卖在第三方理财网站比比皆是。记者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信托”二字,首先显现的是格上理财和钱景财富等第三方理财机构,之后才是平安信托。而在百度财富罗列的前10个“高收益低风险理财投资产品”中,就有9个是信托类产品。而其销售页面,多为第三方理财机构网页。

  以排名第一的“山西王府井集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点击该产品后链接到一个名为“金斧子”的第三方理财网站。根据网站说明,该信托计划6月4日更新,产品正接受实名预约,满5000万成立一期。

  本报记者看到,该机构网站正在销售多款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均在8.5%以上。而在好买财富、耶鲁财富、优选财富、上海嘉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理财网站上,信托产品的介绍也都挂在最显著的位置。

  理财经理

  避谈风险误导投资人

  根据银监会99号文,信托产品营销过程中要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信托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然而,当记者表示手中资金不足信托产品认购门槛100万元,能否和别人合买时,亿达财富的理财经理明确表示可以,但是需要记者与合伙人自己私下协商,只能给签一份认购合同。而另一理财机构的顾问则表示,正好有一笔认购资金,可以将记者的资金加入其中来购买信托产品。

  对于记者担忧的风险问题,亿达财富的理财经理表示,投资都有风险,但是每一款信托产品都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比如房产抵押、土地抵押、股权质押、担保等,这些风控措施用于防范融资方到期不能如期还款的风险。“截至目前,所有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均已兑付。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足以保证其固定收益。”路透财富的邓经理也表示,信托产品是固定收益,是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负责人指出,监管层之所以不允许第三方理财机构代卖信托产品,主要就是因为有些第三方理财机构的销售人员素质比较低下,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夸大行为,导致客户买了一些和自己的风险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监管层

  合理设槛 堵疏结合

  用益信托网研究员李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方理财机构推介信托产品早已是业内的“潜规则”。2007年,信托业整顿完后,第三方渠道对集合信托的营销居功甚伟,帮助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实现“爆发式”增长。但是这一切并没有获得法律法规的支持,属于灰色地带。

  据了解,《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2011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述规定有了进一步说明,即非金融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但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而99号文及其细则更是强调,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

  “尽管禁令不断,但仍有空子可钻。”李闵说,上述规定并未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可以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而且对于从基金、券商等处转包代销这方面也并不禁止。

  记者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多家第三方理财机构表示,他们并不直接和投资者签订合同,而是从信托公司拿来合同,或者带投资人去信托公司当面签合同,这样他们做的其实是推荐合格投资者,而非信托产品。好买财富市场部PR吕公望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好买财富在相关产品的销售方面不会和信托公司签署合同并结算,而是直接和基金公司签署并结算。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之所以叫停第三方理财代销信托,目的不是打压第三方理财机构,而是希望信托公司能够提升自身的直销能力,避免鱼龙混杂的第三方市场危害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李闵告诉记者,信托产品的门槛为100万元,属于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其涉及到的资产规模非常庞大,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也非常巨大。而成立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要求非常低,只需要去工商部门注册一个咨询公司即可。如果出现问题,也是由工商部门来处罚,而银监会只能约束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由于未受到规范监管,违规销售信托等理财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长期而言不利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和信托业风险的管控。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业内除中融信托、平安信托及上海信托等大型信托公司外,大部分信托公司推介集合理财计划时仍然比较依赖第三方理财。“国内68家信托公司,只有少数几家能真正靠自身渠道进行直销。”在李闵看来,监管层不妨设置一定门槛,对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发放信托产品代销牌照,以此来规范信托产品的营销行为。

  ●提醒

  当心虚假信托产品

  5月27日,中粮信托发布公告称:“我公司从未发起、销售或发行名称为 ‘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亦未同意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进行与此相关的信息披露、产品销售与发行。”

  中粮信托表示,个别网站所披露的“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及资料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并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相关网站立即撤销与“中粮信托-衡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的全部信息及资料,并立即消除对市场投资者及公司的不利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非信托公司在自己公司的名称上冠以 “信托”字样的听说过,但假借真正信托公司名义发产品的还是头回听说。那么,怎么才能辨别信托产品的真伪呢?

  用益信托研究员李闵表示,首先,可以通过拨打信托公司的官方电话或者上官网核实产品信息。其次,要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情况下,第三方公司跟客户资金是不接触的,所以款项一定要打到信托公司的账户,“千万不要把钱打给第三方”。

  据了解,今年4月银监会曾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个别地方存在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的非法机构。目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共有68家,投资者可以在银监会网站上“金融许可证查询”一栏确认信托公司的真伪。找到信托公司的全称后,再核对打款账户的名称是否完全符合。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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