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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成地方政策“新宠”

2014年06月13日 08: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此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均有方案出台。

  近日,广州金融办也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公布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广州《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该意见稿借鉴了各地政策,成为目前国内最详细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细则。

  不过,也有互联网金融业人士指出,广州《征求意见稿》的奖励门槛偏高,难以惠及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另外也并未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位。多位互联网金融机构负责人还提出了修改意见。

  各地出台奖励计划

  据了解,为了促进当地互联网金融等企业的发展,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方案。

  例如在天津的方案中,拟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创新发展;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对开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在上海黄浦区的方案中,在当年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的企业中,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0-30亿元(含)的,奖励25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而6月4日出台的广州《征求意见稿》,奖励计划比天津、上海等地更为详细。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鼓励措施是,落户广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果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并且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1200万元的最高额度奖励。其他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2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分6个等级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

  另外,对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型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过,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

  除此以外,对在经市认定的广州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认定可享受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难以惠及大部分企业

  有互联网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大城市已经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台了相应政策,虽然一些地区的细则并未明确或部分内容仍然不具备可操作的条件,但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传达出政府已经赋予互联网金融发展一个积极意义的信号。

  该人士表示,广州《征求意见稿》借鉴了多个城市的政策,务实详细。不过其奖励准入门槛偏高,仍难以惠及当地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资金及规模上难以与传统金融机构媲美,对于所提及的奖励门槛,实施起来恐有难度。在广州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达500万元以上(含)进行奖励,意味着这家企业的利润要达到几百亿元,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来说,是一个很难达到的标准。”上述人士说。

  纵观各地的政策,业内人士建议地方政府下一步应该研究给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另外,希望建立当地的行业自律协会,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网监,进行信息安全认证(ICP备案和公安部信息行业等级认证),共同解决行业的网络安全问题。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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