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记者 王晔君 孙丽朝)中国首个“自发自还”地方债招标结果昨日公布。广东省招标发行的五年、七年和十年期地方政府债券中标利率分别为3.84%、3.97%和4.05%,低于同期限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和去年该省“自发代还”地方债的中标利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公告,广东省将招标发行首批共计148亿元地方债,主要用于安居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148亿元的债券发行总额将分59.2亿元、44.4亿元、44.4亿元三期发行,对应的债券期限为五年、七年、十年三个品种,中标利率分别为3.84%、3.97%和4.05%。
作为去年“自发代还”试点地区,广东去年发行五年期和七年期政府债券均为60.5亿元,票面利率为4%、4.1%。财政部今年6月13日代理发行的2014年第二期五年期地方债中标利率为3.99%。均高于广东此次“自发自还”地方债利率。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20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五年、七年和十年的中债估值分别为3.8364%、3.9599%和4.0515%。这意味着,广东此次“自发自还”地方债利率水平和国债相当。
“广东省首发的‘自发自还’之所以比‘自发代还’和中央财政代发的地方债发行利率低,主要是因为实行地方‘自发自还’之后,发行程序简化、成本减少,且广东是经济强省,在此前的评级中,广东省的偿债能力被评为AAA级,也就是最高级,这也增加了市场对其发行地方债的信心。”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
但刘剑文也同时提醒,不排除承销商出于完成考核任务、维护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拉到更多财政存款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会有意压低发行利率。
财政部今年5月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指出,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城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当前这些地区都在积极准备。
“每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还债能力不同,所以地方债的发行情况肯定也会有所差距,但无论哪个省发行,地方债的风险防范问题都不容松懈。”刘剑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