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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融资成本有望降低 自发自还规范举债行为

2014年07月11日 11: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分析人士认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是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重要一步,这将为地方政府获得资金建立可靠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随着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此前以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为主要功能的地方城投债规模可能逐步下降。

  推进自发自还试点

  今年以来,地方融资发债相关政策频出。国务院此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财政部明确,今年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财政部近日印发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办法》提出,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6月下旬,广东省进行三期地方债招标,利率稍低于预期,基本持平于同期限的国债,这也是首个自发自还地方债的地区。山东省也计划招标发行137亿元地方债,期限有5年、7年及10年,成为继广东省之后又一个启动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的试点地区。此外,6月份江西省已决定组建地方债承销团,2014年地方债发行规模为143亿元。宁夏也确认将招标5家主承销商,计划发行地方债券55亿元。

  市场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认为,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是中国向发展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并将改善地方政府获得资金的渠道。此举也将建立更透明的地方政府直接举债模式,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并强化地方政府对其借贷活动的问责机制。地方政府新发行的债券将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其预算也需对偿债资金作出明确安排。此外,市政债将提高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的确定性,延长到期时间,改善定价的透明度,并实现条款与细则的标准化。根据该计划,10年期的债券应占30%。这样的期限更符合基建项目周期,目前的债务工具有时会在项目完工前到期,导致债务偿还与项目资金流之间出现缺口。

  规范地方举债行为

  此前,多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并由财政部负责偿还,这其中限制较多。地方政府因而更多通过其融资平台和其他政府相关实体等发行人间接发行债务,以此规避上述限制。国泰君安分析认为,中央政府政策意图明显,要降低地方政府再融资风险。市政债的推出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后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行债务融资,随着负债结构的优化以及融资渠道的改善,地方政府再融资风险下降是必然趋势。虽然城投有被“次级化”的趋势,但短期内城投债的隐性担保预期亦得到增强。

  申银万国认为,未来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模式,可能会由以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非标”为主,转为“自发自还地方债+项目收益债券”为主的模式。从国外市场的情况看,无论是一般责任债券还是项目收益债券,其融资成本都显著低于目前的城投债。对于进行市场化转型的城投平台,存量债务的偿还问题应该仍有保障。

  债券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尽管目前城投债主要功能是用于地方政府融资,但上述政策出台对城投债市场短期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是省级及负债率较低的城市,而城投债扩容更多是地级以至县级市,与试点地区在层级上构成差别。但随着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目前以政府融资为主要功能的城投债发债规模可能逐渐下降。存量城投债将随债务到期或付息偿还完毕,或被市政债替代延期。因此长期来看,城投债规模拐点或将随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逐步建立而出现。赵静扬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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