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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提供刚性兑付理财产品

2014年07月14日 07: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周五,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5号文),提出银行设立专门理财部门,不得宣传刚性兑付等要求。通知中,银监会要求银行展开理财事业部改革,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行理财业务,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业务风险。银监会还明确了银行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这是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业务又一次整理出狠招。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银监会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在完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客户投资需求、加快银行经营转型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银行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了《通知》。

  银监会表示,《通知》旨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记者看到,《通知》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明确指出银行事业部制改革的时间表;要求银行严格区分客户类型,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将银行理财业务运营情况的年度监管评估结果纳入对银行的年度监管评价,作为机构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明确银行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时间进度。

  分析指出,这次《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客户财富的保值增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文件要求

  今年9月底前完成事业部改革

  这次通知的一大内容,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银监会表示,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事业部制改革,依照该通知执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该通知执行。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认为,《通知》字里行间透露出监管“以合规破刚兑”的努力。其中,对银行理财体系提出多方面“独立”的要求,是为破刚兑奠定制度框架,最终转变到法人资产管理公司的过渡尝试。

  不过,业内人士业认为,根据银监会的时间表,完成事业部改制距离今年三个月不到,或能预期理财事业部制并不需要银行太大调整。

  风险隔离

  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通知》中,银监会要求,银行不仅理财业务经营部要独立核算,还要同时要对每只银行理财产品分别单独建立明细账,单独核算,并应覆盖表内外的所有理财产品。

  根据银监会提出的风险隔离要求,银行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建立符合理财业务特点的独立条线风险控制体系,同时实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是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银监会要求银行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要求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个要求是整个35号文中对银行理财影响最大的一条,并且会让银行理财很被动。

  “信贷资金不得为理财产品融资和担保,只是8号文要求的重申,非新规定。但理财之间不得相互交易,甚至比公募基金还严。”鲁政委表示。

  事实上,一直以来,银行通过建立理财资金池,采用理财相互交易,或者称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来调控不同产品的收益率。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带来一定影响。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相互之间的交易不应该一棒子打死,但是需要配套的公允价格交易、规范的信息披露等。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应该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引入外部审计等,让这种交易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银行可积极探索建立理财业务的风险缓释机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理财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尽管没有详细指出风险缓释机制如何设置,但这一要求显示监管层有意在推动银行提前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

  销售规范

  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理财介绍

  销售规范

  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理财介绍

  除了风险隔离,银监会再次对银行销售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

  此外,要求银行对客户要进行分类,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提供适应不同类型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严格风险自担。对于一般个人客户,银行只能向其提供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银行在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向其提供各类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通知》还提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经营活动,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瞒报等行为。事实上,去年以来银监会曾多次发文让银行做理财产品登记,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并不是非常积极,预计这一通知出台后,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会有所加大。

  南方日报记者 黄倩蔚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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