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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银行称未接到房贷政策调整通知

2014年09月25日 09:1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见习记者 孙璐璐

  关于商业银行放松房地产贷款限贷政策的消息已经传了四天,到昨天为止仍没有权威部门给出明确回应。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北京、福州等地的银行分支机构,他们均表示,没有接到来自总行的任何有关房贷政策调整的指示,目前的政策与此前没有差别,仍然是“认房又认贷”。

  记者昨日从四大行北京分行获悉,四大行总行尚未对其分行下发房贷调整政策。在北京地区,房贷还清且名下无房产的客户若再申请房贷,现阶段仍按二套房按揭贷款执行,首付比例为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有关首套房贷利率将下调的传闻也没有落地,目前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较之前未出现太大变化,首付比例也是至少三成。

  “我们还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所以现在个人住房商贷政策没有改变,而且全行系统的房贷政策大调整,一般都是中央政府部门发文规定,现在政府还未下发任何文件,我们仍会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说。

  目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始于2010年6月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该认定标准出台后,监管部门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执行“从严”标准,即“认房又认贷”:是否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中有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前期,福州市政府下发文件,提到了“认房不认贷”的首套房判断标准,但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四大行分支机构在该市的房贷政策仍维持“认房又认贷”。“我们目前还未接到上级行的通知,虽然市政府已下发文件,但房贷政策还是未作调整。”建行福建一支行个贷中心人士表示。

  福建是最早确定“认房不认贷”的省份,8月初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本月22日福州市政府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均明确表明,“购房人在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上述认定并不仅限于福建,上海等地同样在研究部署。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房贷政策从“认房又认贷”到“认房不认贷”的大调整,已超越地方政府与当地银行的联动,需要中央政府层面的统一发文规定,就如四年前的三部委联合发文一样。不过,虽然尚未见到正式文件,但从工行、建行、农行既不否认也不证实的表态来看,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继工行、建行就“认房不认贷”传闻发布官方回应后,昨日农行、中行亦作出回应。

  农行表示,将顺应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持续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信贷结构。

  中行表示,积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总行已授权当地分行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异化策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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