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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补贴“长期护理险”

2015年01月26日 14: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北京应该可以参考台湾实行的‘居家喘息制度’,对于那些长期照顾慢性疾病、失能、失智长辈的儿女,政府可以给他们提供一种暂时性的替代服务,比如将老人寄送在某个‘居家喘息服务中心’,儿女也可以短暂地出去旅游一下。”昨天,朝阳团分组审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时,有代表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应声说:“我现在更担心的是子女喘息大发了,根本不管老人。”会场上顿时笑声一片。

  杜德印说:“当然,在养老的问题上,做儿女的,确实有时候是有心无力,特别是独生子女,今后要面对四位老人的养老,真的照顾不过来。所以,还是得解决专业服务的问题。”他说,在草案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现在的情况是,险种已经有了,但是政府并没有补助过。“政府应该适当对市民加以补助。比如在保费上,可以考虑一般家庭补贴20%至3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50%,失独家庭补70%。这个不是独生子女费能比得了的。”

  杜德印说,有了商业保险,市场自然就会发育出相应的专业养老服务公司,保险公司和服务公司能够以专业人员提供一连串家政服务、医疗护理。这些专业人员是和目前每个普通工作者一样,是正规的公司员工,缴纳各种社保,本人也是很体面的。“我觉得这才是未来养老发展的趋势。”

  此次人大审议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杜德印看来,是人大行使立法权历史上具有标志、指向意义的一次进步。“这个立法体现了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以前我们的立法当中,一个重点是实施行政管理,另一个重点是促进某个行业发展的促进法,它们虽然是给政府施政提供了行政管理的依据和保障,但是如果始终是这样,就会出现问题。这次的立法行动,是老百姓最急需的,毕竟北京人的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了,养老是个迫切的需要。”

  此次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后来,人大在调研中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社区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对于这个将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条例,立法过程必须严谨。“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杜德印最后说。

  本报记者 安然 J060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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