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监会: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

2015年02月13日 19: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保监会13日发布消息称,将于2015年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得销售。

  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缴费灵活、收费透明等特点,此类保险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2013年以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推进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

  根据这一思路,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并于2013年成功迈出第一步,放开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即将迈出第二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何雨欣、谭谟晓)

【编辑:蒋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