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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父之名” 抵押房产贷款20万元

2015年03月02日 11: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10年前,为办理贷款,张民用父亲张良松的名字办理了一张身份证,将父亲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债务尚未还清,张妍继承了该房屋。因贷款一直未归还,银行依约收回房屋时,张妍这才知道真相。为此,张妍认为抵押合同无效,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驳回了张妍的诉求。

  据介绍,张良松是张妍、张民姐弟之父。张良松2008年去世时立下遗嘱,其名下的房屋由女儿张妍继承。6年后,一个来自银行的口信,让张妍恼怒不已。“银行说我爸给我的房子,多年前已经被抵押了,现在贷款没有还清,银行要收房。”父亲去世多年,什么时候去办了贷款?细查之下,才发现银行贷款单据上的落款人,确实是父亲的名字,而顶着父亲名字前去贷款的人竟是自己的亲弟弟张民!原来,2001年6月,张民将自己的姓名改为与父亲相同的名字“张良松”,并以张良松之名办理了身份证。2004年11月,张民以“张良松”名下的营业用房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生产经营担保借款合同》。2005年12月,张民因病去世,至今未偿还该笔借款。

  虽然不满弟弟的行为,但张妍更不满银行,她认为银行方面放贷不合规。去年4月,张妍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张民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并责令被告返还房屋权属证书。

  阆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民采用不正当方式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已根据其工作操作规程对相关资料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并经相关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张民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范畴,应当有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妍的诉讼请求。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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