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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法治护航

2015年04月08日 13:44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

  核心观点

  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倡导“法治下的监管”。所谓法治下的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监管欺诈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而不完全指监管金融创新。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要实行“有罪推定”,要留给企业家解决市场失调的机会和空间,不要抑制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扩展

  世界正进入万物互联(IOT)的时代。利用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每个人和每个事物随时随地相互链接。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信息革命图景。李克强总理指出:互联网上流行的一个词叫“风口”,我想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毋庸置疑,互联网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时代的风口,将为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实现创新发展,就必须简政放权,清除制度障碍

  “互联网+”事实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的突破。它不是简单地把互联网看作是对传统产业的颠覆,而是看做一种酵素,或者说是对传统产业赋能的过程,旨在让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创造出不可估量的新经济生态。

  然而,善治是释放市场活力的基础。若要保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若要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若要防止中国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我们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此,政府必须进行自我革命,拒绝“全能政府”和干预型政府的诱惑,努力打造法治政府。正像李克强总理所说,我们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简政放权,并抓紧制定政府的权力清单,以便用政府权力的减法释放市场活力的乘数效应。

  所谓创新,是指创造性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通常表现为新的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新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家则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是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也是企业家最基本的活动。而要真正解决就业问题,就要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为就业来自人们的内心需要,而不是人为制造的挖坑填坑。这就必须唤醒每个人身上的企业家精神。而要唤醒每个人身上的企业家精神,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就必须简政放权,清除制度障碍,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必须“忍痛也得下刀”。

  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重要动力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家为了满足人们的金融需求而不断探索、发现和创新的产物。它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技术工具,而是人类合作理念和交往方式的革新,它重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塑造了开放、平等、点对点、多维交互的网络关系模式。互联网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金融资源获取成本,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尤其是拓展普惠金融的长尾市场,使原本无法享受传统金融服务的人们得以实现融资和理财的梦想。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核心。应当允许人们对互联网情景下的风险管理模式做开放性的探索,并且要容忍失败。正是由于众多创业者从支付创新向投融资创新扩展,从长尾市场向垂直细分市场和功能衍生市场扩展,从互联网金融向移动互联网金融扩展,从传统货币体系向新兴的数字货币体系扩展,才培育出了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生态。

  企业家寻求盈利机会、解决市场失调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扩展的最重要动力。事实上,市场并非一个静态的均衡体系,而是始终处在一个动态的相互调整、相互适应过程中。当市场出现失调时,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家就是在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中的“痛点”,以期消除市场中的“失调”现象。而局部的失调被解决之后,可能又会产生新的失调。解决市场失调可以带来盈利机会,从而激励更多企业家投身于解决新的失调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以阿里金融为例,打造支付宝,是为了解决网购买卖双方的信誉和担保问题;余额宝则是为减少网购涉及的银行备付金及其利息成本;阿里小贷,旨在让无厂房、无固定资产、无财务报表的淘宝卖家能有融资和生存之路;阿里的大数据金融,则旨在满足市场对高效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带动淘宝卖家实现电算化。

  倡导“法治下的监管”

  在“互联网+”中,“互联网+金融”又居于极为重要的枢纽地位。互联网金融创新将极大地带动传统行业快速升级、更迭,形成新的生态系统和价值链,对于中国经济摆脱旧有发展模式的束缚,实现整体经济的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需要建设法治政府,倡导“法治下的监管”。所谓法治下的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监管欺诈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而不完全指监管金融创新。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要实行“有罪推定”,要留给企业家解决市场失调的机会和空间,不要抑制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扩展。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给市场让出更大的空间,创造更公平的环境,让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潜力、竞争力争相迸发出来。当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真正落到实处,还应向社会开放法律服务,要培育一大批各种类型的专业法律服务公司。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研究院)  谈儒勇 宋澄宇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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