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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存贷比释放6万亿信贷空间 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

2015年06月25日 15:02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首次进行大幅修改。

  国务院会议认为,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实行,2003年曾作小幅修改并沿用至今。二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业银行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中国市场环境,业界对删除其中“存贷比”的考核要求呼声最高。

  目前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较大,从稳增长的需要考虑,取消存贷比也有着特殊的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郭田勇认为,取消存贷比有利于银行释放更大的信贷空间,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中信建投指出,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极端情况下(按照80%存贷比测算),16家上市银行将新增人民币贷款约6.6万亿,释放出6.6万亿的信贷。

  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研究员钟华表示,国务院会议在《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这宣告“存贷比”作为银行信贷投放额度的监管工具成为历史,将直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进而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尽管今年一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5.67%,远低于75%,但有不少城商行以及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75%的这一监管水平。如今存贷比取消,将直接给他们信贷投放释放出更多空间。鉴于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这将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钟华说。

  存贷比只是将负债端的存款和资产端的贷款粗暴对比,不考虑存款和贷款期限结构,不考虑存款不同来源的流动性差异。

  圆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海波认为,存贷比考核对中小银行发展形成约束,不利于银行业多样化竞争格局。对于存贷比的考核,五大行和邮储以及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压力较小。而沿海发达城市的中小银行由于负债端缺乏优势,在考核时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中小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于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显得至关重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表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应李克强总理当前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需求。

  季末拉存款现象大大缓解

  随着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取消,保守诟病的银行季度末拉存款现象将大大减少。

  钟华表示,存贷比取消为银行信贷投放开了“正门”,也将会减少因为满足存贷比监管而带来季末存贷大腾挪现象,进而有助于减少中国金融市场不必要的波动。

  郭田勇认为,银行商业化改革要求银行自担风险,并且赋予其更大自主决策空间。监管机构从外部对银行强制性的存贷比要求显得不太合理。他强调,“存贷比导致中国银行业的经营行为出现恶性竞争,出现了不正常的季度末拉存款文化。”

  “未来,对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揽储压力仍然依旧。只是高边际成本的存款将几乎消失。”孙海波说。

  取消银行存贷比,也会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在加大。而5月1日正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则有效的完善了中国金融安全网。“有些银行会去冒险,存贷比会很高,没有控制好风险的银行只能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郭田勇说。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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