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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015年07月15日 2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15日电 财政部15日发布通知,中央文化企业应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应加快内部资产、财务整合,以集团名义根据有关规定申报资本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到集团账户。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合理编制资本预算,明确预算支出明细、支出测算依据以及标准,对于跨年度项目还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分年投资,申请总预算、分年预算。资本预算申请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支出。

  通知还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预算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负责人对资本预算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总责。实行资本预算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主体。实行资本预算资金分账或分项目核算,严格审核资金支出事项,确保专款专用以及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好资金支出相关合同、结算单据、支付凭证等项目申报和预算执行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此外,中央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预算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中央文化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资本预算资金管理。(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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