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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开审特大传销案跨度7年涉案金额近4亿

2015年08月20日 10: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马艳通讯员许家华 黄建涛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华丽、程慧勇、吴和英等1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此案涉案时间长,跨度长达7年,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贵州、云南、重庆、四川、浙江等省市,组织人数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近4亿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起至2014年,华丽、程慧勇、吴和英等19名被告人在北海市以参加所谓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和申购份额等,瓜分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来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每个下线最低需要交纳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需要交纳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购21份69800元。参加者加入后必须积极拉人头加入,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人员再通过拉人头加入,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

  该传销活动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者进行管理。对于达到老总级别的人员,需要到广西南宁市举行升总仪式。老总每月收取新加入的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后,固定于每月下旬向下线人员发放返利金额。

  公诉机关认为,华丽、程慧勇、吴和英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发展下线人员参与,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该传销案被告人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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