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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被赋予抵押融资功能

2015年08月25日 08:06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在我国,农民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及所建房屋的财产权终于可以开始探索抵押贷款了。昨日,传言已久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披露,至此,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全国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如何避免农村耕地出现大量流失以及抵押处置机制的实现方式将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根据《意见》,我国将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本次《意见》也明确,“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被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款,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有专家认为,开展试点就意味着农村住房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财产权,通过向银行抵押贷款融资,农业产业化将获得更为通畅的融资渠道,“尤其是东部特大型城市周边的农村住房,其评估值较高,如果放开抵押贷款的约束,将能够使农村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以实现农业产业化”。不过,该专家同时提出,农民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后,如何保证耕地不大量流失,挑战耕地红线,确实是新政给中央和地方增加的新监管压力。

  业内有观点称,根据目前在全国发生的若干案例分析,在风险发生后,实际上金融机构对于这类抵押物还是比较为难的,这些土地的经营权较难处置,一方面要将经营权转手,但这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即便有专业操作者,实际上往往遭遇转手困难,那么转不出去的话,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还在等着下一轮的租金,金融机构给不出租金,农民就会要求收回土地。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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