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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左小蕾:保护投资者权益不等同于保护投资者的收益

2017年07月07日 14:29 来源:中新经纬 参与互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7日电(刘雪滢)近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不断加强监管。针对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监管问题,在中国新闻社财经新媒体中新经纬主办的第二届“财经中国V论坛:金融安全与创新”上,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银河证券前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专访表示,盲目打新是非理性行为,IPO的重点要在风险的披露上,但现在的风险披露机制并不成熟。

  A股指数承压与IPO速度关系不大

  目前有观点认为,一级市场发了过多的IPO,所以打压了二级市场的指数,这样就没有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左小蕾认为,此类观点存在很多误区。

  第一,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不是保护投资者的收益。第二,资本市场是投融资市场,投资者不能够仅为了自身投机价格的稳定而不让融资者融资,一家公司公司如果符合上市条件,是有上市的权利的。第三,因为IPO导致市场的下跌,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左小蕾指出,就因为很多投资者认为只要发行新股,新股就一定会涨。所以很多投资者就都把二级市场的股票卖掉而去打新股,这种“羊群效应”是非理性的。市场是由供给和需求调节,但是很多投资者没有意识到供给和需求如何发生变化。在资本市场上,供给和需求来决定市场的价格,影响供给和需求的是风险。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要培育承受不同程度风险的意识,风险承受能力根据IPO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所披露的风险划分,所以IPO的重点要在风险的披露上,但现在的风险披露机制并不成熟。风险披露机制要披露此风险在未来一年中爆发的概率是多少,在什么情况下会触发此类风险等,而不是仅仅说明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要将具体的风险阐述清楚。

  要培养投资者相关的风险意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办法》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目的是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

  左小蕾认为,此类做法是为了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同时指出,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第一,允许IPO失败,因为投资者总是选择打新股,而新股价格一般会上涨,就使投资者形成了不打新股就会吃亏的想法。允许发行失败,就是在健全IPO风险披露机制的基础上,让投资者用脚投票,可能会导致很多投资者不购买风险较大的新股,使得新股发行失败。第二,要严格退市制度。二级市场创业板上一些公司到第二年就亏损,如果让其退市,那么持有其股票的人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但同时很多公司不能够满足退市的要求,例如原价回购股票,同时还存在很多债务风险,这时就需要投资者风险自负。

  “不仅打新股不一定能够赚钱,而且如果没有很好地把握上市之后能否带来成长性或价值增长,导致最后亏损,也要为退市承受自身的损失。”左小蕾说,认识到这两点,投资者在做出决定时一定会审慎的。

  在谈及资本市场发展时,左小蕾指出,应该首先关注一级市场。资本市场是否能够有好公司上市,如果有好的公司上市,是否适合长期投资。

  如果不关注 IPO的质量,就不会带来好的预期,很可能明年就亏损,也不会带来相关分红的回报,大部分投资者购买股票都是为了短期的套利。如果不关心IPO的发展,不能够提供未来有回报的IPO主体,资源永远都不是在优化配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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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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