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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争探矿权告赢国土部 后因涉罪营业执照遭吊销(2)

2011年05月25日 07: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长专题会要求“尽快吊销营业执照”

  就在金利公司告赢国土资源部没多久,一场针对金利公司董事长许国清涉嫌犯罪的调查正式展开。

  2009年2月17日,中卫市公安局搜查了许国清在中卫市的住宅。

  搜家时,许国清的弟弟许国海正在现场,他说,我问他们为什么搜家,他们开始不回答,只拿出一张没有盖章的纸,上面写着“许国清有经济犯罪嫌疑”,后来警察说:“你们不是把国土资源部告赢了吗?我们搜查错了,你们可以告公安局!”

  第二天,中卫市公安局搜查了金利公司,带走了账目和工商营业执照。

  许国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2009年2月23日,中卫市副市长马世军召集我和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弘、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在他的办公室开会,要求我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撤回探矿权申请,否则就要把我逮捕法办。第二天这几个人又和我谈了一次。马世军分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权力很大。”

  中卫市政府办公室给中国青年报的书面答复称,对此事“我们并不知情”。

  中卫市公安局称,搜查金利公司和许国清的家,是因为许涉案。2009年1月6日,中卫市公安局接到中国银行中卫支行报案称:2003年6月5日,许国清冒用他人名义,分别向中国银行中卫支行诈骗贷款170余万元,到期后拒不偿还,要求我局立案查处,并追缴损失。2月4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许国清涉嫌贷款诈骗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问题。

  2000年1月13日,许国情与弟弟许国军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中卫县金利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许国清以金利公司做担保,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向中国银行中卫支行贷款13笔。

  许国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为购买10部自卸车,金利公司向中国银行中卫支行申请贷款,但银行称不能以公司名义贷款。我就找了公司员工和亲戚朋友办理了贷款,用汽车购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抵押,以金利公司做担保。

  但许国清拒绝认可“贷款诈骗”的说法。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的12份判决书(其中一份判决书中涉及两笔贷款),原告均为中国银行中卫支行,被告分别是许国清、许国洋等12人。判决时间从2007年9月6日至2008年2月20日,判决内容是金利公司作为担保人需清偿中卫支行的贷款及利息。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卫执字第28-2显示,中国银行中卫支行与许国清贷款合同纠纷案已经执行终结。

  许国清说,一份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其他11份判决正在执行中,我怎么成了贷款诈骗呢?

  不仅仅是贷款诈骗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中卫市公安局称,调查还发现金利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2006年3月6日,宁夏中卫县金利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中卫市金利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同时以实物出资900万元,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资至1000万元。

  中卫市公安局称,许国清在进行公司变更登记时,没有实际出资,骗取了中卫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2009年3月4日,中卫市公安局向中卫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建议撤销宁夏中卫市金利工程运输有限公司登记的函》,称金利公司法人代表许国清涉嫌贷款诈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虚报注册资本犯罪,“建议你局依法撤销金利公司的登记”。

  2009年6月12日,中卫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利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的‘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及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从轻情节”,决定对金利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5万元,上缴国库。

  同一天,金利公司缴纳了45万元罚款,并注入了900万元现金。中卫市工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但是,中卫市公安局对这一处罚并不认同。6月15日,公安局再次致函工商局,要求吊销金利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二天,中卫市副市长马世军召集由中卫市公、检、法、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称中卫市工商局此前作出的处罚不当,“会议决定,由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撤销6月12日作出的处罚决定,尽快依法吊销金利公司的营业执照”。

  6月19日,中卫市工商局撤销了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30日,中卫市工商局吊销了金利公司的营业执照,理由是“鉴于当事人虚报注册资本数额较大,违法情节严重,且已涉嫌构成犯罪,本局认为,应当从重处罚。”

  为什么市长专题会议要求工商局“尽快吊销”金利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卫市政府办公室称,政府是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法》第54条授予的监督检查权,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中卫市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行局局长张伟说,两次处罚定性都没问题,市政府开会后,我们认为第一次处罚轻了,工商部门要服务和服从地方政府的领导。

  律师称吊销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部审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电子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申请人营业执照为新探矿权申请必备材料之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中也并同样要求。

  也就是说,金利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就意味着失去了探矿权申请资格。

  金利公司代理人、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认为,中卫市工商局认定金利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并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张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第31条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即增减资本)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199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所指“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均是指“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因此,金利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虚报900万元注册资本的行为,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而应当是虚假出资。

  张凯认为,《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规定,对“虚假出资”的处罚只有两种,一是责令改正,二是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并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种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明确规定: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张凯认为,也就是说,假如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金利公司改正以900万元实物变更增资的“虚假出资”行为,而金利公司拒不改正,公司登记机关也只能撤销金利公司以900万元实物变更出资的“虚假出资”这一部分,将变更登记撤销,把金利公司的登记恢复到变更增资前的登记状态,即注册资本金100万元的状态,也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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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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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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