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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菜时踩瓜皮摔伤 菜市场被判赔2.8万元

2012年01月16日 17:58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一妇女在菜市场买菜时,不慎踩在一块瓜皮上,结果摔成左股骨干骨折。日前,本市(天津)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菜市场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菜市场赔偿该妇女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的80%,共计2.8万元。

  2010年7月21日15时许,家住河北区的中年妇女李某前往附近一家菜市场买菜。一进菜市场,李某便因踩到一块瓜皮而摔倒在地,120急救中心派车赶到后,将其送往医院急诊就医。经诊断,李某伤情为左股骨干骨折,治疗中,李某共花去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李某认为,菜市场方没有确保购物场所的安全,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菜市场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但被告菜市场方则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在市场内摔伤,不能证明是因为市场方过错导致其摔伤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对菜市场内瓜皮未及时清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滑倒受伤,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院最终判决菜市场方一次性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5万余元的80%,即2.8万元。(渤海早报 通讯员郑东方记者陈遇冬)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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