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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生日父亲车祸身亡 家属申请法援获赔54万

2012年01月18日 14:2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8月4日晚上9点多钟,李某驾驶拖拉机在南京市栖霞区仙隐北路一小区路口,将一位军官撞倒。事故发生后,李某逃逸,2011年8月27日17时许,受伤的军官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栖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死者小王系南京某部队副营职军官,8月4日,他在单位加班后,想要回家看望怀孕的妻子,于是请假回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肇事司机李某逃逸,小王在医院抢救到8月27日下午5时许离开人世。同一天上午10时15分,他的儿子来到人世,小宝贝却没有来得及见到父亲,就生死两茫茫,妻子受不了打击,多次晕倒在病床上。

  小王系家中独子,父母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当顶梁柱倒下,整个家庭都濒临崩溃,家人来到栖霞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家庭十分困难,援助中心很快与其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此案后,向受援人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和有关情况,援助律师决定帮助受援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走刑附民的程序可以最快速度进行赔偿。

  案件主要困难在于本案肇事司机李某的家庭经济也不好,离异后独自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所驾驶的拖拉机并未参加任何保险,他明确表示不能赔偿民事损失。援助律师多次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联系进行沟通,告知他们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对于被告人李某的判刑有帮助。在多次工作后,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一定会赔偿相应损失,并祈求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1年12月2日,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548828.6元。(张熠 魏晓昕)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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