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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罩脱落划伤泳客脚趾 健身俱乐部被判赔偿

2012年01月18日 16:2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女士一家三口报名参加健身俱乐部的游泳培训班,不料却被泳池里一只脱落的灯罩划伤了左脚。王女士向健身俱乐部索赔1万余元。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判决健身俱乐部赔偿王女士6700余元。

  2010年王女士全家花费了1500元,报名参加了一家健身俱乐部开设的游泳课程培训班。8月23日晚上8时多,王女士和往常一样来到这家俱乐部参加培训,可是在泳池中游了不一会,王女士就突然感到左脚一阵剧疼,并血流不止。仔细查看后王女士发现,自己的左脚是被游泳池内壁一处脱落的灯罩划破了。事件发生后,王女士立即打车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小趾皮肤裂伤。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将健身俱乐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1万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2000余元。王女士还拿出了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证明其被扣发1.5万元误工费。

  健身俱乐部对王女士主张的1万元误工费却提出了质疑。健身俱乐部认为由于王女士与单位有利害关系,因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无证明力。庭审中,健身俱乐部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王女士4000元,但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到健身俱乐部接受游泳培训,健身俱乐部理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义务。王女士在游泳培训中,被游泳池内壁的灯罩划破左小趾,健身俱乐部理应对其遭受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至于王女士提出的误工费,由于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能确切核算其具体误工损失,因此法院只能根据其工资条酌情核准其1个月误工损失4800元。 (特约通讯员 顾建国 记者 江跃中)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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