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上一页 “精科”案维持原判 国企知产保护不设防令人忧(2)

2012年01月31日 07: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庭审现场

  知名企业简称是否受法律保护

  成都科析公司提出,原告不享有“精科”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字号应为“上海精密”而非“精科”,“上海精科”也不能作为原告产品名称使用,因此,其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上海精科公司认为,“上海精科”、“精科”是具有知名度的企业简称。法庭上,上海精科公司提交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及39家经销商出具的证明、公司1996年自办的《精科报》、2000年8月的《新华每日电讯》刊登的广告等证据,证明早在被告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企业简称使用。被告2001年即成为上海精科公司的经销商,理应知晓这一情况。上海精科公司认为,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作为企业简称使用的“上海精科”和“精科”予以保护。

  上海精科公司认为,被告授权上海精学公司委托案外人使用“精科”商标,上海精学公司在网站及宣传产品上擅自使用简称“上海精科”,明显是攀附“上海精科”简称所承载的商誉,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成都科析公司辩称,自己10年前即已注册“精科”商标,而原告侵权使用在后。原告从未行使过商标注册申请权,在审查期、公示期内都没有提出异议,在5年内也没有申请商标撤销。作为商标持有人,授权上海精学公司使用“精科”商标并无不当,“上海精科”是合法使用的形式。

  法院判决

  两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上海精科公司与不少国有企业一样并无字号,在这种情况下,为方便起见通常会使用简称。而证据表明,“上海精科”和“精科”作为企业简称经过长期使用,已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上海精科公司建立了直接联系,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尽管成都科析公司依法取得了“精科”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此取得禁用权,但使用“精科”商标仍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上海精科”和“精科”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据此,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和商品宣传上使用“上海精科”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成都科析公司、上海精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尽管成都科析公司拥有“精科”商标,但根据已生效的判决,它今后将无法再使用这一商标;而上海精科公司虽然不拥有“精科”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它可以作为企业简称,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化解这种“尴尬”处境有两种办法,或者双方协商,成都科析公司转让商标给上海精科公司;或者成都科析公司在注册商标到期后不去续展,让其自动失效。而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意味着上海精科公司将为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缺位”付出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

  连线法官

  知产保护缺位让人有机可乘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字号、标识等已成为公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国外,大公司大企业特别看重这些知识产权,往往为此编织起层层保护网。作为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国有企业,险些连自己的“精”字招牌都没保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本案又给其他企业留下怎样的思考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杜灵燕。

  杜灵燕说,企业简称被他人抢注而引发诉讼,这在浦东法院尚属首次,在上海也比较少见。从本案审理中了解的情况看,上海精科公司知产保护基本“不设防”,因而让人有机可乘。“上海精科”、“精科”从1996年8月起作为简称使用,近年来开始在产品上标注,但上海精科公司从未对“上海精科”或“精科”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次是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成都科析公司2001年8月注册“精科”商标后,多年并未使用,而对这一情况,上海精科公司毫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错过了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也错过了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

  为此,浦东法院知产庭专门向上海精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据悉,上海精科公司近日已正式回复,在感谢法院建议的同时,还附上了新订立的知产管理办法,请法官给予指导意见。“随着系列办法的落实,相信被抢注商标、被抢先申请专利等行为今后将不再发生。”杜灵燕告诉记者。(记者刘建 通讯员王治国)

【编辑:李季】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