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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彩票新政不能避实就虚

2012年01月31日 16: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彩票机构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否则要承担责任。昨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通知称,《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执行。(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4版)

  纵观《细则》,确实汲取了以往发行及管理方面的种种弊病,出台了令人眼前一亮的公共政策。比如,重申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原则,违者将重罚;还有,明确了规定弃奖奖金的流向,规定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等等。

  然而,尽管3月1日即将实施的《细则》有不少硬措施,新举措,好点子,但笔者觉得,仍有避实就虚之感。换言之,没有把根本性的矛盾化解掉。

  一方面,政企不分和无序竞争的格局仍未改变。原来在名义上,中国福彩中心和中国体彩中心按企业化运作,但由于中国福利彩票中心隶属于民政部,中国体育彩票中心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从而造成政企不分,监管乏力;两大彩票中心,为争夺市场份额,还不断出现同质化恶劣竞争。现在,《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显然,我国新彩票发行机制依旧沿袭老体制。

  另一方面,部门争利现象,依旧无法避免。在公益金分配使用上,尽管《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彩票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但寥寥数语的法律文本,没有详尽的利益分配细则,指望解决“部门争利,殃及公益金”的困境,显然是一厢情愿。

  此外,监督有可能流于形式。要想保障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的民主化和公开化,须臾不能缺少监督。公众如何监督这两项资金的各个环节?如何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发放和规范使用?这一连串问题,关健在落实。虽然在细则中,也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监督要保证效果,其核心还在于赋予监督者一定权限的权力。现在的问题是,公众到底有多大的监督权?在哪个环节和多大范畴内对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彩票管理新政,仍存空白。(吴睿鸫)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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