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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城管“围观执法”当叫停!

2012年02月02日 17: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从消息报道的本意来看,媒体似有大加赞赏“不战而屈人之兵”之强效,笔者却以为“围观执法”当叫停!

  首先,“围观执法”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结合相关规定,在依法查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时,应首先采用劝导、责令改正等方式来进行,尽可能兼顾既维护市容市貌,又有效制止违法。从法律性质分析,“围观执法”不是积极的、有效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劝导,没有履行法定的纠错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应当更多地注重于教育引导、柔性执法,而不是“围观执法”。“围观执法”不是执法行为。

  其次,执法人员采取一种“集体围观”的执法方式不符合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而在本次执法中,城管队员却是以集体围观的方式进行。是意图以强势威慑,还是以法治力量感化?笔者觉得前者之嫌疑更大,借助于人多势强的优势,欲以强势执法。

  城管执法应当以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方式赢得群众的信任、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戢浩飞)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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