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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刑事被害人救助 发放救助金近400万

2012年02月02日 2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2月2日电(盛捷)2日,江苏省检察院公布了2011年江苏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情况。2011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1228人,发放救助金392.3万元。其中,对因犯罪行为致人死亡、重伤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救助的占80%以上。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表示,江苏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会准确把握救助原则,体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急、救济、抚慰的特征。

  据悉,2011年江苏省政法委及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刑事被害人省级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刑事被害人省级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加强了救助资金的监管。并且江苏省财政厅拨款500万元作为省级救助资金,为省级层面的救助提供了资金保障。

  王方林表示,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江苏省检察院将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的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在确定救助金额时,王方林表示,江苏省检察院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坚持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对遭受犯罪侵害的同一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只给予一次救助;以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持最低生活需求为原则;以检察机关决定给予救助时,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12个月总额之内,最多不超过36个月总额,最低不少于2000元。江苏今年最大一笔救助金额为江苏省检察院救助的被害人亲属林某某家庭,共发放3.6万元救助金。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及时、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它体现了国家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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