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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跟踪出轨妻子“抓奸” 勒索情敌3万元获刑

2012年02月03日 11:11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妻子出轨,他一路跟踪

  约上朋友 从情夫身上讹钱

  妻子有外遇,夏金华很快就做好了“定位”,将感情纠纷变为经济赔偿,“抓奸”后张口就要3万的赔偿。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夏金华有期徒刑4年,其余参与作案的6人也分别领刑四年至3年零六个月不等。

  夏金华今年46岁,家住清镇市红枫湖镇大冲村。2010年底,他发现妻子徐某与同村的王某关系非常暧昧,遂与同年12月10日13时许携带菜刀跟踪外出的徐某。当徐某到清镇市站街镇后,就来到一家旅社,王某随后也来到该旅社。夏金华急忙打电话给朋友许世红、陈继平到站街镇帮他捉奸,并告诉许世红等人可以从王某身上整点钱用。

  随后许世红与陈继红又叫上毛良荣、施光伦、吴勇、卢超开车赶到站街镇,找到该旅社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挟持在车上,到清镇路边一荒坝处。之后,夏金华等7人对王某进行殴打和持刀威胁,并向王某勒索3万元的损失。

  之后,夏金华等人挟持王某,在清镇市云岭大街一银行取款机上,从王某的卡中取走现金6200元。王某害怕之下从其朋友福某、刘某等处借得现金两万元,拿给夏金华。得钱后,夏金华、陈继平等7人于当日19时将王某丢在清镇市望城坡后离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601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夏金华等7人以捉奸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6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本案被害人一定的过错,且被告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贵州商报 记者 俊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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