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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吨农药废渣盐案调查:嫌犯辩词存在疑点

2012年02月03日 11: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江苏镇江一企业非法制售14000吨“农药废渣盐”并部分流入食盐市场一案,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据最早发现“农药废渣盐”并侦破此案的安徽阜阳警方透露,截至目前,该案专案组辗转湖北、江苏等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出涉案“农药废渣盐”14000吨。

  据悉,初步查明“私盐”流入安徽、河南、江苏、湖北、黑龙江等省市场,目前已扣押“私盐”200余吨。

  一车“元明粉”牵出“农药废渣”制盐公司

  2010年底,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辖区内某段公路边卸私盐。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辆江西牌照的大货车正在卸货,货物用白色编织袋包装,其上标有“元明粉”字样。

  经盐务部门现场检验,查扣的18吨“元明粉”实为不明工业盐。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当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该工业盐来自江苏镇江,此前已有部分销售给辖区内某镇打烧饼、炸馓子等食品加工人员。

  为尽快查获源头,专案组赶赴江苏镇江等地调查、取证,发现“元明粉”的生产厂家为镇江海天盐化科技公司。而该公司并无盐品生产资质,其生产原料竟为当地另一家企业——江南化工厂生产农药“草甘膦”留下的残渣。

  江南化工厂是上市公司“新安股份”的子公司,主要生产农药除草剂“草甘膦”,生产废渣难以处理。江南化工厂与“海天盐化”签订协议,由“海天盐化”收购其废渣,生产工业盐。

  经检验,“海天盐化”制售的工业盐中农药“草甘膦”含量达每公斤55毫克,如果作为食用盐,明显高于欧美、日本农产品贸易每公斤20毫克的安全标准。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专案组一举抓获了“海天盐化”股东刘伟、陶先楚、戴凤山等人,进一步查明该公司累计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销往12个省区市,其中部分工业盐流入安徽、河南、江苏、湖北、黑龙江等地食盐市场。其中陶先楚销往黑龙江某公司约6000吨,刘伟销往各地2000吨。

  “农药废渣盐”是怎样炼成的

  据专案组调查了解,草甘膦(glyphosate)是一种内吸传导型慢性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最早由美国孟山都公司开发生产,通过抑制植物体内蛋白质合成致其死亡。

  镇江江南化工厂在长期生产“草甘膦”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渣,具有较强污染性,难以处理。经与镇江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经贸委、盐务局商讨后,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同意作为工业副产品予以处理,同时要求“避免该产品非法流入盐业市场”。

  2010年1月,江苏人徐敬东、费小军、张兵三人出资在镇江成立海天盐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江南化工厂签订协议,购买其产生的工业废渣,并在其厂区内加工生产工业盐。

  由于生产后找不到销售渠道,“海天盐化”又找来湖北人陶先楚、刘伟入股。据公安部门调查,陶先楚、刘伟二人均有贩卖私盐前科,其中陶先楚曾于2002年因贩卖私盐被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刘伟因贩私盐被罚款1万元。办案人员认为,“海天盐化”此举具有明显意图。

  据调查,“海天盐化”以每吨40元的价格购得农药废渣,同时“江南化工”每吨给予“运输费”补贴30元。“海天盐化”实际以每吨10元的极低价格获得原料,通过简单清洗、脱干等工艺后生产出盐品。然后,陶先楚、刘伟等人将盐品包装成工业原料“元明粉”、英文“M.N.I”及无标识的三种50公斤包装予以销售,平均每天生产约40吨,每吨售价350元至400元,从中牟取暴利。

  经现场查看,“海天盐化”的生产设备简陋,堆放环境污浊不堪。同时为了逃避查处,刘伟等人销售时通过南京大学城附近的物流公司发货,将工业盐发往多个省份。在货物发出后,再将运货车主的手机号码告诉接货人。这样即使被查获,也难以查找发货方,同时以“元明粉”的外包装隐瞒其私运工业盐并使部分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犯罪事实。

  根据发运情况调查,“海天盐化”通过江苏牌照车辆贩运“工业废渣盐”6000余吨,河南和安徽牌照贩运3000和2000余吨,另有江西、山东、内蒙古、上海、河北、福建、广西、山西、陕西牌照车辆分别贩运10至200吨。致使“工业废渣盐”非法流向全国多地市场,给人民群众造成潜在健康危害。

  令人难以置信的说辞

  日前,“海天盐化”股东之一刘伟及两名下游商贩在安徽阜阳接受审理。犯罪嫌疑人刘伟当庭辩称,“海天盐化”只是工业盐的销售单位,给其提供生产原料的上游化工企业才是真正的生产单位。同时他的辩护人提出,刘伟只是作为工业盐进行销售,对于购买者作食用盐使用并不知情。

  对于刘伟的这种说法,先后多次从其那里购买“农药废渣盐”的商贩范某当庭反驳说,工业盐有工业盐的渠道,“刘伟不可能不知道这盐是卖给人吃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庭宣布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参与该案调查的人员认为,刘伟的说法存在以下疑点:首先,制售工业盐需要盐务部门专营审批,而“海天盐化”并无相关资质,属于非法经营;

  其次,即便是销售工业盐,也需要订立正规合同掌握其流向,而刘伟销售则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联系,比如其与商贩范某在落网之前甚至从未见过面;

  第三,“海天盐化”销售的产品以“元明粉”等为外包装,在被调查后才改为标注“工业盐(严禁食用)”字样,但仍没有工业盐批号;

  第四,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海天盐化”多批次制售14000吨“农药废渣盐”,而其声称对产品实际用途“不知情”,令人难以置信。 (王圣志、徐海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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