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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干妈追债被打 为其出头打死债务人获刑

2012年02月08日 18:35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干妈追债被打 他“出杠头”行凶

  打死欠债者,昨日受审

  干妈路上巧遇欠债者,追债无果反被殴打。作为干儿子的李春元听闻后立即赶来“劝解”,却将对方暴打20分钟后致其死亡。昨日,李春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押上被告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春元来自水城,今年30岁,曾因盗窃罪入狱5年,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随后来到贵阳打工,找到老乡杨文学、陈芬夫妻(另案处理)帮忙介绍工作。当时,杨文学在贵阳某面粉厂当搬运工的工头,便将李春元介绍到面粉厂当搬运工,对其百般照顾。李春元因感谢对方的帮忙和照顾,认了杨文学夫妻当干爹干妈。

  2009年5月25日晚19时许,李春元接到杨文学的电话,称陈芬遇到麻烦,叫他过去帮忙。他急忙赶了过去,到了才知道杨文学夫妻在甘荫塘小街遇见被害人林某,双方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李春元赶到后与杨文学一起对李某拳打脚踢,林某因伤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和胸腹部等致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李春元外逃,2011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将李春元抓获。

  庭审中,李春元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不持异议,但是表示,当时他主要目的是劝架,看到对方殴打他的干妈后,十分气愤,就打了对方两个耳光,并没有拳打脚踢。而且,当时穿着拖鞋,根本踢不了他。至于对方死了,纯属意外。

  对于李春元的说法,检察机关称当时在场的证人说,看到李春元与杨文学两人,对被害人殴打进行有将近20分钟的时间,不可能只打了两个耳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元因琐事受邀约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贵州商报 记者 俊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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