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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男子体内藏毒“空降”上海 被判驱逐出境

2012年02月08日 19:1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无国籍男子加劳·伯贡贝从泰国乘飞机到达上海浦东机场时,被海关人员查获体内藏有海洛因200余克。这是上海市一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无国籍人走私毒品的案件。今天下午,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加劳·伯贡贝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等均予没收。

  2011年10月5日上午,非洲裔男子加劳·伯贡贝从泰国曼谷搭乘东方航空公司MU9854航班抵达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对入境的旅客们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加劳·伯贡贝体内有异物阴影。经过人体X光机检查,发现他的胃肠道内散布多枚不透光物体。经现场询问,加劳·伯贡贝承认曾吞食异物。凭借多年经验,海关人员认为加劳·伯贡贝有体内藏毒的嫌疑,随即向缉私局报案。后在住院期间,加劳·伯贡贝共从体内排出46粒用透明胶带纸包装的白色圆柱状物体。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其中15粒圆柱状物体中检出海洛因,净重232.80克。

  由于加劳·伯贡贝在入境时持有的赞比亚护照系伪造,相关部门联系了其自报国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驻华大使馆。经核实,加劳·伯贡贝的刚果国籍及身份也未得到确认。由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加劳·伯贡贝被确定为无国籍人。

  庭审中,加劳·伯贡贝对走私毒品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不已。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加劳·伯贡贝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232.80克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加劳·伯贡贝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可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了前述判决。(包蹇 顾颖)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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