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女子因丈夫有外遇砍伤“小三”一审获刑三年半

2012年02月09日 16:09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丈夫有外遇,妻子砍伤“小三”法院酌情判

  丈夫有外遇,婚姻亮红灯,妻子一怒将“小三”砍成重伤。日前,此案经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一审领刑3年半。

  据了解,2011年,被告人黎某的丈夫有了外遇,在家中还对黎某拳打脚踢,经多方调解,丈夫仍执迷不悟。

  2011年6月8日,黎某在南明区沙冲中路加油站看见丈夫所驾车辆的副驾上端坐着“小三”,想到丈夫将自己打伤还不管不顾,黎某于是持菜刀将“小三”面部、胸部等多处砍伤,导致被害人面部留下了长达5.8厘米的疤痕,右眼视力下降等,经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

  承办该案的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阅读卷宗材料、详细讯问黎某后,得知黎某将变卖首饰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后,便多方联系收集了相关材料。

  庭审中,鉴于黎某丈夫与被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黎某一时激愤作案,案发后能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治,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近日,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贵州都市报 向丹 徐以会 记者 李昊)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