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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政府网站留言谎称“有炸药”终审获刑一年半

2012年02月10日 09:48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登录政府网留言谎称“八一桥有炸药”

  南昌一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一年半

  名校毕业,本想大展宏图,却因生活工作均不如意,在政府网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发泄。近日,南昌市中院终审驳回男子夏某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工作生活均不如意

  现年34岁的夏某,2002年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他在广东一所学校任教。因为各种原因,2009年,他回到老家南昌工作。

  回到南昌后,夏某经人介绍与一女孩结婚,但因感情不和,一年后两人匆匆离异。接着,夏某又因工作不如意辞职在家。多次求职,均未找到称心工作。失业、生活的不如意使夏某越来越苦闷。

  有一次,夏某曾经到政府部门办事时,认为政府办事效率低,产生了不满情绪。

  登录政府网谎称“有炸药”

  2011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许,失业在家的夏某打开笔记本电话,化名注册了一个用户账号,点击进入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网站,在江西省和谐信访办公平台的信访内容栏内,发布了一个“爆炸性”内容:八一桥有炸药,请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他还特别附加了一个“死”字在旁边。

  当日上午11时许,省公安厅收到省政府转来的恐怖信息的信访件,立即调集警力对南昌市八一大桥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展开拉网式搜索。可是,直至晚上6时许结束排查,未发现疑似爆炸物。次日下午,公安人员将夏某抓获归案。

  终审获刑一年半

  2011年8月17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行为因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夏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近日,南昌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夏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新法制报 王萍 首席记者程呈)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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